挖掘機(excavator),又稱挖土機,是一種用鏟斗挖掘或低于承機面的物料,并裝入運輸車輛或卸至堆料場的土方機械。挖掘機由動力裝置、工作裝置、回轉機構、操縱機構、傳動機構、行走機構等結構組成,多用于土壤、煤、泥沙等物料的挖掘。其重要的三個參數(shù)為操作重量、發(fā)動機功率和鏟斗斗容。
回轉速度是指挖掘機空載時,穩(wěn)定回轉所能達到的平均大速度。
這意味著定義的回轉速度,既不是指起動時的,也不是指制動時的回轉速度;也就是說,不是加速或減速的回轉速度。對于一般的挖掘工作來說,這種挖掘機在0°到180°的范圍內工作時,回轉馬達有加速或減速,當轉到270°到360°范圍內時,回轉速度達到穩(wěn)定。
因此,在實際的挖掘工作中,上面定義的回轉速度是不切實際的。也就是說,需要的實際回轉性能是可用回轉扭矩表示的加速/減速。
在傳統(tǒng)的機械調速柴油機上,噴油泵的循環(huán)供油量、噴油提前角等都受到轉速影響,使柴油機性能難以進一步提高。在柴油機上應用電噴控制后,可以使泵的循環(huán)供油量和噴油提前角不再受轉速的影響,從而使挖掘機能夠一直工作在佳狀態(tài),而且加快了響應速度。開發(fā)柴油機電噴控制器是提高挖掘機節(jié)能性的一個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