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于高空作業(yè)、戶外搜索、公路巡邏、湖海搜救、現場勘察,提供多角度、遠距離照明。
設備各組成部分應完整,表面應無損傷,電氣線路連接可靠,各緊固部位無松動現象,設備運行應無卡滯現象。安裝于車輛上的設備,升降系統處于起始位置時,從地面起至設備高點的高度應不小于1.2-1.8米,其他部分不超過車身范圍。
操作方式:配有無線遙控器,可在30米內控制旋轉角度和照射方式。
照明燈具的光源色溫應在5000K~8000K范圍內,顯色指數應大于75,光色應為白色,其色品坐標應在以下坐標范圍內:
聚光型車載照明設備照明燈具照明燈基準軸水平方向左右5°、基準軸垂直方向上下5°的范圍內的發(fā)光強度應不小于10000cd,在照明燈具的整個照射區(qū)域內發(fā)光應均勻,無明顯暗區(qū)。
一個聚光燈頭和一個泛光燈頭同燈配置,可以同時進行高亮度聚光和大范圍泛光的照明,從而實現事故現場對事故車體主體和路面的同時照明補光。
照射距離 特殊配光設計,反光、聚光性強。
泛光燈型車載照明設備照明燈具基準軸水平方向左右30°、基準軸垂直方向上下20°的范圍內的發(fā)光強度應不小于1000cd,
提升高度 照明燈具從起始位置被提升到大行程位置,其提升高度應不小于1.8m。
密封性 升降系統應有可靠的密封性,工作時不應有漏油或漏氣現象。當升降系統提升到大行程,靜止狀態(tài)下12h,桅桿下降距離應不大于10mm。
電源適應性 供電電源頻率保持50Hz,供電電壓升高10%或降低10%,升降系統提升到大行程位置,開啟照明燈具,云臺分別進行回轉和俯仰旋轉各5次,照明燈開啟5min后關閉,升降系統回復起始位置。在此過程中,試樣應無任何故障和損壞。 當輸入直流電壓為9V、16.2V時,照明燈工作正常